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并将处置核准条件通告如下:
一、申请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及《铜陵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核准管理办法》(铜城管办〔2023〕2号)要求。
二、申请流程
1.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进入我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市场的企业须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2. 市城管执法局接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不予核准的理由。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未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准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活动。违者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